南深
 
 

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返回列表

事关您的工资发放!深圳最新公布

2022-08-11 来源:南深股份



  深圳人注意了!

下面这则消息
 事关您的工资、奖金发放 
一定要留心看~

记者获悉,日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对工资支付、离职奖金发放、工资表保存期限等作出修改



“弹性”调整工资支付时间


《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依据员工入职时间长短,分不同时间段支付工资。其中: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


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下半年开始
有些小伙伴可能打算跳槽
跳槽前除了结算工资
别忘了有一笔钱也要领
那就是 离职奖金 
↓↓↓


企业应依法发放离职奖金


《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发放离职奖金。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支付周期未满的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发;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计发;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计发;

没有约定或者规定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停工停产阶段照常支付工资


《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阶段,照常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

根据《条例》,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自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之日起计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打击四种影响工资支付行为


《条例》对企业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四种行为予以打击。包括:

分享到: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811
电话:0755-26086663    邮箱:qh@nsjob.net
首页 主营业务 成功案例 招聘与管理 资讯中心 关于南深
南深股份服务号
南深人才订阅号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7 深圳市南深股份  粤ICP备17067566号 人资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