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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成本参保”
“无门槛一次性直接补缴”
“即办提前退休”
大家千万别被这些话忽悠了!
郑重提醒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及骗取社保待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数额较大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先来看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某市社会人员李某等人,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工资签领表等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说:我们可以代办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社保,退休后每月可以领钱!此外,没钱可以不付钱,办完交出社保卡,领完垫付款再还回本人哦!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等人先后为135名社会人员虚构劳动关系,以L市锅厂员工等身份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从中牟取利益,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198.59万元!2019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违法所得三十二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5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二:
某市社会人员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早期国企临时工退休相关文件,为部分社会人员伪造劳动合同书,通过冒充早期国企临时工身份办理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称可为所有人员办理补缴退休!现在有政策支持,可以放心办理!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杨某共为132人虚构劳动关系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累计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69万元!2020年,L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违法所得四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同时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领取养老金的132名社会人员依法全额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
案例三:
某市社会人员吴某,在明知本地市民谢某、黄某不符合办理一次性社保缴纳手续的条件下,仍先后手续谢某、黄某好处费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称帮忙伪造企业职工档案资料,办理一次性社保补缴手续!给点好处费即可!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吴某共骗取社保基金2.8万元。案发后,谢某、黄某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2020年,J市人名法院判决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
某市社会人员林某向社会群众宣称“只要缴纳介绍费,不用上班就能领取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虚构事实骗取群众财务。称只要缴纳介绍费,不用上班就能领取工资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哦!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林某以办理挂靠公司的名义收取90名社会群众介绍费82万元,并在前期发放部分工资骗取更多群众信任,共骗取社会群众54.94万元。2019年,该市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清偿被害人损失。
参保缴费要走正道,切勿轻信使用假用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法律科普:
①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法规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只有两类群体可以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深圳市已经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③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相关指引
符合参保条件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可登录社保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材料;比对不通过的,按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审核办结。
2.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
(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公安官网或至各辖区公安分局打印)
(5)本人在我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未办理我市金融社保卡的提供。已办理我市金融社保卡的,需以金融社保卡作为扣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