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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中断过,影响退休吗?

2021-11-17 来源:南深股份

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中断过,影响退休吗?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

只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累计满申请退休待遇的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

便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

在深圳退休条件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的转入的缴费年限)。


在深圳退休,需要满足以上三种条件。

那么如果领取地,不在深圳的话,该如何确认自己的,养老待遇地呢?

一起看看吧

如何确认养老待遇地

确认待遇领取地的两种基本情况: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

所谓“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是指先后在多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参保的跨省工作者。

对于这类人的待遇地,遵循以下原则:

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

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则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户籍地为待遇领取地。

提醒:上述规定适用于跨省流动人员确认的待遇领取地,该办法确认的待遇领取地以省一级为单位。

2、广东省内待遇领取地的确认

如按上述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广东省的,再以省内最后参保的地市作为省内待遇领取地。

再举几个例子供大家参考,就更清楚啦:

举例1:小王1997年-2008年在深圳工作,参保11年,2009-2019年去上海工作,也参保11年。如果2019年之后返回户籍所在地福建工作并参保,那么待遇领取地在哪?

答案:户籍所在地福建。(户口在福建,社保关系也在福建)

举例2:小王是福建户籍,1997年-2008年在深圳工作,参保11年,2009开始去上海工作,并且一直在上海工作并参保10年以上,待遇领取地在哪?

答案:上海。(社保关系不在户口所在地,而且在社保关系地上海缴费年限满10年,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

举例3:小王是福建户籍,1997年-2008年在深圳工作,参保11年,2009开始去上海工作,在上海工作参保只有8年,回到福建后未工作也未参保。待遇领取地在哪?

答案:深圳。(因为在上海不满10年,所以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深圳)

举例4:小王是福建户籍,如果小王在每个地方都没有缴纳满10年,还能领退休金吗?

答案:可以,待遇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福建。(均未满10年,则在户口所在地)

大家也需要注意啦

每月20日至月底最后一天为扣费期

自己缴纳社保的小伙伴

要记得在20日前

在账户存入足额费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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